国能监管[2014]450号文《国家能源局关于开展新建电源项目投资开发秩序专项监管工作的通知》中提出:针对一些地区和项目存在政策尚未完全落实、配套措施缺失以及备案(核准)程序不透明等问题,甚至出现新建电源项目投资开发的投机行为,增加了项目建设成本,扰乱了新建电源项目投资开发秩序现象,要规范新建电源项目投资开发秩序,坚决制止新建电源项目投产前的投机行为。
新通知的出台,规范了光伏行业前期工作,打击了倒卖路条现象。针对前期工作,在行业中一直存在“大小路条”的说法,改为备案制后,没有了“小路条”的概念,只剩“大路条”。而目前不同省份的“大路条”基本等同于电网的并网文件或者省级备案文件等。部分的省市“大路条”的转让价格能够达到0.5元~0.8元/瓦。相比0.2元/瓦的成本,利润丰厚。因此“倒卖路条”的现象层出不穷。大量企业参与到击鼓传花的游戏中,而建设却往往落不到实处,资源被大量的浪费掉。
新通知的出台,强调了“取得备案的项目,在规定时限内未开工,省级及以下能源主管部门可用其他等容量的项目替代”、“落实电源建设规划目标,促进新建电源项目及时投资建设”。不仅能够重重打击“路条倒卖”的现象,还可以推进行业的有序开发。